Jimi Hendrix 

  大抵上,有兩種人會成為傳奇,一種是活得像趕忙去死,死時又太倉卒,讓所有活得既長又聊賴的人心頭一驚,另一種是年輕時,就以懾人的才華現身,令人以為他含著某種天命誕生,奈何這兩種人,當今都不產,而Jimi Hendrix竟然兩者都有,於是他圖像一再現身,提供我們這些冷漠的現代人「三分鐘劑量的熱血」。

  現在的藝人都太過實際,在完成他們的「豐功偉業」後,比我們還「安居樂業」,不是以救世論居高望下,就是誇耀自己可以維持九小時的性愛,傳奇性全部出清。因此設計師們以60年代短暫的「花之子」為靈感。而這些悲劇英雄中,尤以Jimi Hendrix最負戲劇性,他像天生就帶著整打憂鬱的皺紋出生,飆著彷彿沒有明天的彈法(果然活不了多久),而碰巧的,他就死於自己的嘔吐物裡,沒有人比他的人生更有始有終地悲情,像獻祭給上天。agnes b曾在微風展出一系列攝影師Alain Dister為Jimi Hendrix拍攝的作品,Versace在米蘭時裝週大走復古年代的妖媚搖滾風,師法Jimi Hendrix的風格,讓人找回愛與和平的狂野熱潮,Jimi Hendrix身上七彩的羽毛、如打翻調色盤的圖案,就像他的音樂一樣,沒有中間值,要燒就是野火燎原。

  偏偏在他之後,大家都愛摔吉他,而那些人的蠢,同時又彰顯了他。

  1967,無疑是搖滾史上最歇斯底里的一年,青少年簡直要掀翻整個地球,披頭四推出他們最經典的《Sgt.Pepper’s Lonely Heart Club Band》,滾石樂團的米克傑格與凱斯李察在眾人歡呼中因持有藥物在監牢蹲一晚,平克佛洛依德、Velvet Underground發行了他們首張專輯,但誰也比不上有一個看起來像瘋子的人,他,將傳統12小節的Blues演繹出新型式,全身穿得如火鳳凰般誇裝,在加州Monterry音樂節的演出,他的眼神有多年憔悴的憤怒,又有神經質的自信,他手上的那把電吉他被他彩繪得如巫毒教的神器,最神奇的一點是,左撇子的他以完全倒置的方式彈奏,那些破音特技、Fuzzy嘰喳效果、Feedback的迴聲以及蛙聲器,加上他用舌頭壓弦彈奏的絕技,電吉他突然變成有生命的力斧,從音箱中爆開的呼嘯,之後放火將吉他砸成兩半,Jimi Hendrix像三太子附身,改寫了吉他的歷史,甚至把搖滾的門規狠狠地踢濫一遍,在他前後,沒有人把青少年的躁鬱表達得這麼完整的,他的迷幻藍調幾乎要把你人生中最不堪的東西一次轟出來,清空你半生的幹譙,你沒聽過這麼粗暴的慈悲。

  只要曾看過這樣的夜晚,任誰都無法忘記,更何況是從70年代打拼上來的核心人士,正巧美國當今有個最沒人緣的總統,一場戰打得不明不白,國際情勢詭譎,美帝有下沉危機,於是那些「愛與和平」又再浮出水面,前兩年翻修的是切格瓦拉、Jim Morrison,而今年則是民謠詩人Bob Dylan、迷幻先驅Jimi Hendrix。在所有價值都被崩壞的當下,人總習慣從舊時代撈點浮光掠影,為自己不痛不癢的抵抗加點裝飾品,加上現在時代不同,玩物喪志是首選,我們總傾向安逸且實際的思考,因此熱血變得昂貴稀有,只是當我們安逸得很鬱悶時,總希望可以「Jimi Hendrix」一下,如此一來,我們的犬儒就不至於那麼庸俗,而Hendrix?他1969年演唱時,早就吉他一扔就走人,大抵早就知道會如此,能走多遠他就走多遠了。

這篇是之前發表在GQ雜誌上的文章,做為部落格開張的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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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 欣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